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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施处置“僵尸企业”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破产是解决企业产业深层次矛盾、提升企业产业质效的重要法治途径,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当前青岛市存在大量占有社会资源,且由于审理时间长、矛盾纷繁复杂等原因无法快速退出市场的“僵尸企业”,不仅损害债权人利益,更严重妨碍了青岛市新技术、新产业等新动能的蓬勃成长。
同时也应当看到,对于背负“僵尸企业”的民营企业家而言,尽管由于金融、市场及政策等原因导致企业最终进入“僵尸”状态,然而,这些企业家们仍具备丰富的经验与社会资源,手握新项目、新想法,对于再次创业依然充满热情与信心。但由于“僵尸企业”执行程序停摆、“执转破”程序推进难、破产程序推进难等问题,债务问题、人员安置及资产处置长久得不到解决,加之企业家们自身背负的限高令等强制措施,连最基本的出行都受到限制,想要开创新产业却无法与“僵尸企业”进行“解绑”,手中各项社会资源无法得到充分的再次利用,这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企业家再创业的活力更是难以激发,严重影响了青岛市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因此,为提高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民营企业家创业及壮大企业的热情与信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优化改善青岛市营商环境,青岛市全力清理“僵尸企业”,推动“僵尸企业”快速退出市场势在必行。现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全方位保障“僵尸企业”处置进程
在破产法庭对“僵尸企业”进行处置的过程中,法院需要通过与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等不断进行沟通,以期解决政策处理、涉税财务处理、涉罪当事人处理、劳动关系处理、保全解除、股权变更等众多问题,在尽可能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推进“僵尸企业”的处置进程。
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存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交流闭塞、信息不共享、缺少必要协调机制等问题,客观上为“僵尸企业”的处置造成诸多障碍,因此围绕“僵尸企业”处置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十分必要。在此,建议由人民法院牵头,全面建立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土地、人社、税务、市场管理等破产相关部门参与的“僵尸企业”处置多方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定期会商方式审议解决“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的难题。
此外,为将联席会议成果落到实处,建议有关部门在联席会议机制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出现的破产案件资金保障、企业注销、行政审批程序简化、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破产企业涉税及恢复企业征信、打击逃废债等一系列问题,使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方部门能够真正实现联动,短平快清理“僵尸企业”。
二、针对“僵尸企业”处置问题出台规范性工作指引,多措施保障“僵尸企业”短平快清理
2016年以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75件,审结144件,受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27件,审结20件。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青岛市在破产案件的审理,特别是在“僵尸企业”处置方面仍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
2020年 4月22日,青岛破产法庭正式挂牌成立,这将有助于青岛市以破产法治建设进一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进一步加快青岛市“僵尸企业”退出市场速度,在此建议破产法庭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青岛市“僵尸企业”处置尽快出台工作指引,明确和完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规范和流程。在出台工作指引的同时,也建议法院进一步完善“僵尸企业”分类处置机制,确保不同类别的“僵尸企业”通过不同的路径快速退出市场:如对于经营管理虽存在困难,但仍具备运营价值的“僵尸企业”,依法开展破产重整救治;对救治无望的“僵尸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
另一方面,在“僵尸企业”的处理程序上,建议法院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对通过市场手段或行政手段不能实现出清的“僵尸企业”做好出清司法兜底保障,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着力推进破产审判简易化,保障“僵尸企业”短平快退出市场。同时深化探索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衔接、融合,实现破产案件的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提高破产回收率,提升破产程序的整体效益,助力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优化青岛市营商环境。
三、加强青岛市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为破产管理人工作提供必要财政与政策支持
文章来源:《资源节约与环保》 网址: http://www.zyjyyhb.cn/qikandaodu/2021/0203/6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