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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使用消毒药液需要注意哪些环保风险?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5月4日,记者从安徽省律师协会了解到,近日,省律协环境与资源专业委员会解读了疫情防控期间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管理分配等紧密相关的常见法律问题。
一、大量使用消毒药液需要注意哪些环保风险?
(一)严格按照《消毒剂使用指南》,合理使用消毒药液。过量使用消毒药液可能导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余氯量偏高,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甚至可能造成野生动物死亡,危害人体健康。
(二)加强雨污分流管理,车间冲洗废水不能从雨水排放口外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要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状况,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开机工作,并加大对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巡查频率和对废水的化验频率,确保废水排放达标。
二、废弃、丢弃的口罩如何处理?
企业应当根据所在地方住建、卫健、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企业也可以内部发布回收指引,指导员工按照规定进行投放、处理废弃口罩等敏感垃圾。
三、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的处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医疗机构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流管理、专车专运、优先处置、并做好贮存和交接台账的登记及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一些环保企业承担了部分医疗废弃物的处理任务,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适用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
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依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
对于有处理危险废物任务的环保企业,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三)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五、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转运转移危险废物?
(一)疫情防控期间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移。
(二)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六、固废、危废暂时无法正常转移时,应如何处理?
各地对于船舶、车辆出入把控严格,加之物流从业人员短缺,部分地区存在运力不足的情况,企业产生的固废、危废很可能无法按计划清运、转移,此时,贮存管理就至关重要。
受疫情影响,对于暂时无法转移的固废、危废,企业要做好台账管理,并应当采取适当的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确保固废、危废的安全、分类贮存。
贮存仓库容量有限、堆放不下的,建议企业提早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沟通,请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调本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时处理,或是通过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建设临时的固废、危废贮存仓库。危险废物贮存期限超过一年的,还应当及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七、帮助医疗机构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环保企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帮助医疗机构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环保企业,要严格遵循《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5),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八、疫情期间的特殊建设项目,在环评方面有无特殊政策?适用政策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包括对临时性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豁免环评;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文章来源:《资源节约与环保》 网址: http://www.zyjyyhb.cn/zonghexinwen/2022/0505/2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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